第三次流产是否可以药流要综合评估,不能一概而论,建议及时就医并遵医嘱治疗。
药物流产有其适应证和禁忌证,对于有多次流产史的女性更需谨慎考虑。从适应证看,如果妊娠天数在药流适用范围内(一般妊娠49天内),经超声检查确定为宫内孕,且女性身体健康,没有使用药流药物的禁忌,如心血管疾病、内分泌疾病等,理论上是可以考虑药流的。然而,多次流产尤其是第三次流产,会使子宫壁相对薄弱,药流可能导致流产不全的风险增加。因为药流是通过药物使子宫蜕膜变性坏死、宫颈软化,同时子宫收缩,促使胚胎排出。如果子宫收缩乏力或蜕膜排出不完全,容易引起阴道大量出血、残留组织感染等问题。而且多次流产史可能已经对子宫内膜造成损伤,药流进一步的影响可能加重内膜损伤,影响今后的生育能力,比如导致宫腔粘连、月经量减少等。
日常护理方面,如果选择药流,要严格按照医嘱按时服药。服药后要注意观察阴道出血情况和有无胚胎组织排出。注意休息,避免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,保证充足睡眠。药流后要保持外阴清洁,每天用温水清洗,勤换卫生巾。饮食上多吃富含蛋白质、铁和维生素的食物,促进身体恢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