换妻游戏前一段曾经构成舆论热点,其实,按照轻薄自由主义者的观点,只要无违于律法,无伤于它类,人的任何行为,都应归属于个人自由范畴.因而也都是被许可的行为,人有权对其作出或是或否的自由抉择。在此背景下审视易妻而交的行为,简直可说是完美得几近无与伦比。
我们知道,我国现行法律,对如下三种性行为作有罪指认:强奸、重婚、卖淫嫖娼,因而,换妻行为似乎无违于律法。而从经济学角度看,这也是一单漂亮得不能再漂亮的买卖。参与交易的双方,不,应该是四方,在公平自愿原则下进行等价交换,各取所需达致双赢甚至四赢(至于某一方可能存在的快感期待偏差,则往往可以忽略不计,没有哪一宗交易是绝对公平的),非常符合市场经济原则。再从伦理学角度上说,如你所知,伦理学并不完全等同于道德学说。而普适的伦理学认为,合乎人性的主张也都是合乎伦理的主张。既然四方都能够从这种交换中追逐到合乎他们内在人性的快乐,很显然,这种行为似乎是“合乎伦理”的。
那么,现在的问题是,如此行为,又何以招致如此之多的不解与不齿呢?我们知道,正如在其他显性资源占有上的分化一样,在文明、道德等非显性资源占有上,也存在着分层与分化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,在性道德或者说是性观念上,不同人处在完全不同的文明阶段,农业的、工业的、后工业的甚至体液阶段的,在此意义上,你还敢宣称,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一种本体论的个人自由吗?半年前,曾与一位著名经济学家,在某豪华酒店有过数小时小聚,经济学家古今中外一番后,总结了三点:1、规则一样,你成不了李嘉诚,说明你无能;2、无能,你下岗失业,活该;3、都“活该了”还心理不平衡,气得上吊撞车摸电门,那你就是个大大的“人间喜剧”。当时佩服得不行,可是一离了那个“场”回到自己家,看着满地书报积尘半寸,却无女佣代为收拾,心里就有气。而当为了切一颗西红柿来煮方便面,却切下小半个手指时,一下子就顿悟了:经济学家的高论只须两字概括,那就是———放屁!
如果有人以如上逻辑套说换妻行为,本作者绝不反对————我什么也没说;我只说了一件事:轻薄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是靠不住的,不信你问拉登。